临时用工协议试用期为三个月,总签订时长为一年,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

《劳动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扩展资料

临时工和长期工的区别:

1、工作性质不同: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长期工一般是厂区招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不同:

临时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长期工以月薪结算,一般是厂区招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相应的缴纳一定的保险,支付工资,发放福利。

3、发展空间不同:

临时工只是临时的,岗位不稳定。

长期工相对于临时工岗位稳定,有升职空间,被解雇风险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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