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国有企业有编制吗

如题所述

国有企业在现行的规则之下,是没有编制的。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一般都属于合同关系。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只要是正式聘用的人员,企业都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益,因此,国企并不存在编制的说法,但是,对于国有企业集团来说,即使和招聘的公司签订了合同,也不意味着你就是该集团的正式员工。对于国企集团公司来说,由于各地都会有分公司存在,而分公司的发展同样需要自主的人事权力,因此,在对于分公司人事的问题上,集团公司会给予一定的权限,这样就导致在分公司当中,一部分属于分公司自己招聘的,一部分属于集团公司招聘分配下来的,而这两部分的人员肯定存在着差距,最明显的差距就是分公司自己招聘的员工并不会在集团总部备案,属于分公司自己的行为,对于员工的待遇由分公司自己解决,这样就在无形当中形成了差别。 一、县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1、总额控制原则。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总额应按照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效益、资产规模和所承担的投资建设任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因素,实行统筹安排,总额控制。
2、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企业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商业一类企业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企业用工管理以市场配置为主,其编制总额结合薪酬倒逼、成本控制等机制确定并实行备案管理;商业二类企业以实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力求经济效益与特定功能有机统一,其编制总额结合政府重大任务、特定工作目标以及经济效益情况确定,实行报批与备案相结合,编制总额审批到一级企业,下属企业实行备案制;公益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为主要目标,以社会效益为核心,实行编制总额及工资总额管理。
3、精简效能原则。按照精简、优化、效能的要求,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设立,内设机构、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的配置。优化工作岗位配备,增加员工编制使用有效性,做到职责明确,人尽其才,精干高效。
4、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企业自身职能、规模、任务和业务发展等变化,适时调整县属国有企业的机构设置与编制总额,做到有增有减、动态调控,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县属国有企业增设内设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1、集团经营、管理任务显著增加;
2、企业资本或资产规模大幅增加;
3、其他确需增设机构的因素。 法律依据:《关于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企业设置、内设机构、企业领导职数、员工编制总额、任职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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