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深圳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通用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2.职工身份证原件;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前往管理部办理);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1)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1)房产证复印件一份(2)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1)房产证复印件一份(2)契税税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1)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购房合同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专用收据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的查档印章或者原售房单位印章);三、异地购房: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2.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支付房租:只需提供通用材料1、2、3、5项所需材料即可。注:可选择自助办理,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即可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1.偿还纯公贷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2.偿还组合贷款的(1)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2)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贷款部分近两年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3.偿还商业贷款的(1)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两年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4.偿还商转公贷款的(1)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深圳市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商业贷款近两年的还款明细,由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3)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适用于商转公抵押贷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1.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1)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建造:(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2)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一份(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翻建:(1)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2)房产证复印件一份(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大修:(1)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房产证复印件一份(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住房消费:只需提供通用材料1、2、3、5项所需材料即可。注:可选择自助办理,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即可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二、深圳公积金提取流程官网预约提取1.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已经修改的可跳过此操作流程。2.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3.办理提取: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专柜→业务办结三、深圳公积金提取时间1.租房类提取时限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2.购房类提取时限(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3.其他类提取时限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4.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正常情况1~3天即可到账,特殊情况最迟两周内到账。大家以后准备材料时对号入座即可。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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