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子关系需要什么手续要去那里办理?

你好,我有一子,今年36岁了,身体状况良好,就是不想劳动,每天呆着喝酒,不思进取,我想和他冠绝父子关系,是要怎么办理?

断绝不了父子关系的,哪里都办不了,子女和父母的关系是不会消失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扩展资料:

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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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01

断绝不了父子关系的,哪里都办不了,子女和父母的关系是不会消失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扩展资料:

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20-08-12
父子关系可以的,但亲情是断不了的,血缘关系也是断不了的,可以双方写个协议,然后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即可。
第3个回答  2020-08-12
其实断绝父子关系是法律上不承认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4个回答  2020-08-12
知道哪吒吧,看看人家是怎么断绝血缘的,这是唯一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