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父母60岁以下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赡养费,该如何计算

其父母均未满60周岁,系农民,以种田为生,在伤残中能否要求赔偿被赡养人生活费,其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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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07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所以只有你姑妈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并且你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就目前来讲法定赡养义务是你姑妈.
在这里你要理解你姑妈,中国千年来的旧传统是嫁出去的女儿波出去的水,造成一部分人认为女儿没有继承权也没有赡养义务,但现在不仅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地位一样,大多数人们的习惯也已经改变.所以要给你姑妈讲清楚法定赡养义务是不能逃避的,拒绝法定赡养义务可以让你爷爷起诉她,当然最好是好好谈谈了,搞上法庭很伤感情的.另外虽然你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作为孙子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赡养爷爷,既是人之常情,也是一种美德..
第2个回答  2009-04-06
可以啊~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可以要求赔偿生活费~~

具体的,各地法律标准不一样,你查一下你们地区省级的法律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4-06
这个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定,建议你找个律师当面咨询一下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