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是否应从带薪年假中扣除?比如,从某周的周四开始歇年假,假期5天,那么中间的这个周六日是算做年假,还是应从年假中扣除。另外再歇两天,也就是说要是连休的话一共是七天假期还是只能休五天?还请明白的朋友给解释解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