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所以说土地确权和当时的户口是没有关系的。
土地确权遇到有争议的地又该如何处理呢?
1.土地争议纠纷分两种:
(1)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2)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国土地部门调查提出意见,由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如村民小组之间,村与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所有权使用权的纠纷属国土部门调查处理的范围。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可以由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调解解决,可以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老人过时候土地由谁继承?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
2.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3.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5.《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有关系了,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资料扩展
当前土地确权的性质为确认使用权,多数地方土地确权与户口挂钩,引发了不必要的纠纷。如,南京某街道对非农业户口农村住宅确权,仅确认房屋占地面积,而不确认宅基地证上所记载的面积。
土地确权应根据相对应的法律确认,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的根据为《民法典》,再如,农业用地的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的根据为《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选民资格的确认的根据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多数人认为土地确权与户口存在关系,其原因是: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登记的户籍规定,误认为是农村土地确权与户籍存在关系。
1、没地的农民可以分到地吗?
土地确权之后,没有土地的农民依然是没有地的,这个是因为土地确权不是重新分地的政策,而是对已经承包的土地进行确权。
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可以向村里提出承包土地的申请,如果村集体有预留的土地,就可以通过民主协商、村民决议的方式决定是否予以分配土地,如果村集体没有预留土地的,那么没有土地的农民只有等到以后有条件了再进行解决。
2、土地确权和户口有没有关系?
这个是有关系的,土地确权的过程,就是对农村土地的调查、审核、确权的过程,其中也包括对于农民的户籍调查,如果农民的户口已经迁到城里了,那农村的土地会不会被收回呢?
最新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进城落户是否要交出承包地,应当根据农民自身的意愿来定,任何人不可强行收回农民的土地。那这个规定也是为了给农民提供一种保障,让想进城的农民没有后顾之忧。
1、没地的农民可以分到地吗?
土地确权之后,没有土地的农民依然是没有地的,这个是因为土地确权不是重新分地的政策,而是对已经承包的土地进行确权。
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可以向村里提出承包土地的申请,如果村集体有预留的土地,就可以通过民主协商、村民决议的方式决定是否予以分配土地,如果村集体没有预留土地的,那么没有土地的农民只有等到以后有条件了再进行解决。
2、土地确权和户口有没有关系?
这个是有关系的,土地确权的过程,就是对农村土地的调查、审核、确权的过程,其中也包括对于农民的户籍调查,如果农民的户口已经迁到城里了,那农村的土地会不会被收回呢?
最新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进城落户是否要交出承包地,应当根据农民自身的意愿来定,任何人不可强行收回农民的土地。那这个规定也是为了给农民提供一种保障,让想进城的农民没有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