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销售额是什么意思

计税销售额是什么意思

计税销售额又称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应税销售额内容包括: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内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除以(1+税率);
4、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数;
5、兼营的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为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包括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十四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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