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被执行期间变更法人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禁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变更法人是属于自治的范畴,法律对公司被执行期间变更法人是没有禁止的,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就目前来讲,尚无明确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援引的限制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规定。其次,对于被执行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的行为如何处理,各地司法实践不同。在有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通过法院与工商登记部门联合出台会议纪要等文件的形式,对执行期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加以限制。在有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通过认定原法定代表人仍系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对原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的行为进行制裁。当然,作出该认定,需搜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综上,对于题主的问题,在目前看来,主要取决当地的司法实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四条?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可以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人民法院,当地人民法院应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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