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几个月可以提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购买自住房:不管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需要在支付房款后2年内提出申请,审批后每半年就能提取,但是一个人同一套房只能提取1次,并且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总房款。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批文出具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审批后就能提取,一个人同一套房只能提取1次,提取总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3、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办理商贷买了房,需要在正常还贷12个月以后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来还本息,每年只能提取1次,但是需要距离上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结清贷款的,可自结清之日起3年内申请提取。

4、无房户支付房租: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可自租房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租期每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6个月可提取一次。

6、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其中遭受重大疾病的,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1次;遭受重大灾害的,可自事件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但是只能提取1次。

7、没有劳动能力的、要去国外定居的、已离职且户口要迁去外地的:可以随时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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