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宪权权的主体是

我国制宪权权的主体是

我国宪法的制定主体是: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而制宪机关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人民享有制宪权,是制宪主体,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享有制宪权,而是制宪机关。
制宪权即创制宪法的权力。通说认为,制宪权是一种高于国家权力的特殊权力,它产生国家权力。只有它不依赖与国家权力时,才能真正制定出符合宪政的宪法,才能产生有限政府。我国也有学者认为,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是统治阶级拥有的最高决定权。关于他的享有者,有学者认为是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君主,军人专政时的军人),也有人认为是专门机构(制宪会议等),还有人认为是全体国民。不过就各国实际运行而看,一般是三者共同制宪。
宪法制定是指制宪主体依据制宪程序实现制宪权的过程,其中制宪权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所谓制宪权是一种价值体系,既包括制宪事实的力量,也包括把宪法加以正当化的权威与价值。
制宪权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它是随着近代西方立宪国家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法律现象,这种法律现象描述了一种适应社会正常发展所需要的基本宪政秩序。制宪权的确立彻底摧毁了神权、君权产生国家的神话,重塑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改变了公民对国家认识所形成的基本观念。一个基本的共识由此达成:国家权力应当由制宪权而产生,因此,它应当臣服于制宪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