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有哪些?

如题所述

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监督权是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的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批评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有明确规定,保障实现公民的批评建议权,可以切实保证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建议权则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中国公民可以通过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来行使批评、建议权。批评、建议权的使对于防止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有着重要意义。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公民向有关国家机关控告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公民的权利有:
1、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2、表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
3、民主管理权,即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
4、监督权,即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公民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监督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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