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3-10
不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签三方协议不会失去应届生身份。只要在择业期内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缴纳过社保、公积金,而且档案还存放在学校或当地的人才市场,就仍然具备应届毕业生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