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了要不要办停

如题所述

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就不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需要到社保中心办停失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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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9
停发的起始时间为您重新就业的当月。如果您重新就业的当月一方面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另一方面又由重新就业的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需要您及时将当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以及由失业保险基金为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保费退还到失业保险基金,具体手续请您到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办理。
第2个回答  2019-02-08
其实不用再办手续了,失业金领取是每个月的10号之前社区先登记,20号之后开始审核工作,大致5-7个工作日以后进行失业金发放;
而单位缴纳是在当月10号之前缴纳上个月在职员工的社保,就是说如果社保在当月审核时,就已经能发现你是否在职了,那么这个月以后你上一个单位的失业金就不能再领取了。
同时,你剩余的应领取的失业金资格立即失效,且不再补发,即自动弃权的意思,所以在选择下一个新单位入职之前,试用期真的不可忽视,是员工和单位之间的双向选择,如果感觉不尽如人意还是趁早另谋高就,签了合同就设计很多条款了,被束缚之前自己要谨慎选择就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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