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时候有权利把自己土地作为遗产留给不在一个确权证的其他子女吗?

如题所述

老人去世的时候他是没有权利把自己的土地作为这个遗产留给不再一个确权证的其他组织上的,因为他这个土地的话,它并不是一个私有产品,它是指它属于这个国家的这个产品不属于他个人的这个土地,因为土地的话,他是每30年就要统一划分的,再说他这个徒弟不属于一个个人的一个遗产。

春天、春天”我盼望已久的春天终于来了。
春天向征这无数的希望与生命。春姑娘穿着一双绿色的绣花鞋跃过高山,穿过田野,飞过冰川,使山川、河流……变成了一个绿色的海洋。
我喜欢春天,也喜欢春天里的风。拂醒了大地,吹醒了柳树,春姑娘正在给柳树梳头发,柳树说:“看啊!这春天多美丽啊!春姑娘笑了笑说:”不是我美丽而是你们美丽次啊给我增添了勃勃生机。”
我不但喜欢春风,还喜欢春雨。
春雨润醒了小草,小草柔了柔眼睛,看了看周围说:“春天到了!”光秃秃的地上突然间成了绿色的海洋,那是怎样的美怎样的绿啊!春雨润醒了花儿,花儿也向四周看了看说:“啊!春天真美丽啊!我们就睡了一觉,大地就变了样啊!,真是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支红杏出墙来啊!春天真的是美丽无比啊!春天像一幅美丽的画卷。
我们就像春天已样,像征这无数的希望也生命,我们是祖国的花朵,应该像春天一样为祖国做出贡献,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

土地它并不可以作为遗产来来继承,因为土地的话,嗯它是这个国家分配的,如果一个老人去世的话,国家是否全力把这个土地进行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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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6
不行,要本村村民才行。 如果侵犯你的权益,你可以起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第2个回答  2020-11-06
您好。
给予不了,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能进行转让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土地不无法买卖或者继承的。

国家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能进行转让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其次,要看你土地的性质,如果是村里的承包用地,个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继承人可以作为新的合同继受人继续使用。

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1-06
有权利的,但是一定要写好遗嘱,还要录视频和到公证处去公证,免得以后儿女争夺财产起纠纷。
第4个回答  2020-11-06
2018农村土地确权后,如果老人去世,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关于农村土地能否继承这个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得根据“农户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土地类型”来判定。

农村土地确权只是在原有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再次牢固了土地的权属人关系,只要这块地是合法承包而来的,其实土地确权与土地继承其实并无太大的关系。

1.有的土地能继承,有的则不能,看土地类型

比如承包的林地是可以继承承包经营权的,但是耕地就比较复杂些,得分情况来看。从你的问题中可以知道是能够参与本村农村土地确权的土地,因此基本上可以锁定在农户的承包耕地这一块。

2.耕地能否继承,要看承包方式

农村土地的主要承包方式有两大类: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后者可以继承,但是前者是不发生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继承,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为什么自家的土地不能继承呢?原因主要有二:

(1)承包地按“户”拥有,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拥有继承关系的人基本上都是“土地共有人”,父母过世,子女继续耕种即可,不需要走继承关系。

(2)“户”上人口全部去世,而子女已经分户了,那么该土地收益是可以归子女的,但是土地就要被发包方收回另行承包了,此时如果子女原本没有分到土地,且户口还在本村集体,那么是有优先承包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