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年十六,《赋得古原草送别》作于贞元三年(787),《赋得古原草送别》也是白居易的成名作。
拓展资料:
《赋得古原草送别》过对古原上野草的描绘,抒发送别友人时的依依惜别之情。它可以看成是一曲野草颂,进而是生命的颂歌。诗的前四句侧重表现野草生命的历时之美,后四句侧重表现其共时之美。
全诗章法谨严,用语自然流畅,对仗工整,写景抒情水乳交融,意境浑成,是"赋得体"中的绝唱,从全诗看,原上草虽有所指,但喻意并无确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却作为一种"韧劲"而有口皆碑,成为传之千古的绝唱。
创作背景:
《赋得古原草送别》作于公元788年(唐德宗贞元三年),作者当时实龄十六岁。此诗是应考习作,按科考规矩,凡限定的诗题,题目前必须加“赋得”二字,作法与咏物诗相似。
作者: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袷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
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含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和元稹并称“元白”,和刘禹锡并称“刘白”,与李白、杜甫一起被后人并称为唐代“三大诗人”。有《白氏长庆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