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携出方办理个人实名入网,其中个人有效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仅供8周岁(含)至16周岁(不含)的未成年人办理入网手续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公民护照、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使用单位证件入网的政企客户应当将号码过户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请
携号转网服务,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和
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如警官证)视作单位证件。
(2)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3)与携出方结清已出账电信费用(仅限本号码的电信费用,含实时费用)及国际
漫游费及港澳台漫游费(仅限本号码的电信费用,含实时费用),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仅限本号码);
(4)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5)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日。
说明:其中对于主
副卡业务、融合业务、家庭网/亲情网(群主,即成员为多人时的订购者1人,不包含其他成员)、一号多终端业务、一卡双号业务、托收(单位托收和已在营业厅签署托收协议的个人托收)、共享业务(群主,即成员为多人时的订购者1人,不包含其他成员)以及未完结的
工单等影响其他号码付费或资费套餐使用的业务,需先到联通自有营业厅解除绑定后方可办理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