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单位职工宿舍,承租人是单位名称。如何变更承租权为我个人?

公租房承租人是单位名称,如何变更承租人?
现有公有住宅房屋一栋(老楼房),共有八间套房。承租人是单位名子。我今年74岁了,现21年前(1998年)单位一刀切,提前退休。50多年前,作为计划经济年代的央企单位,按职工福利将这一栋老楼房,分给了8个职工家庭居住。我们这8户人家都有自己的户口本(不是集体户口)、此房于70年代,单位将房产连同8家职工住户一同交给了房管局,当时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房本的承租权人是单位的大房本。不知什么时间除了我家,其他7户人家都已分户领了自己的租赁房本,现在的房本由原来的8户人家,变成只有我一家了,承租人仍然是单位名称。现在我也想办理房本,变更房屋承租权。因单位领导已更换,新领导怕担国有资产流失给个人的责任不予办理。怎么办呢?(此房是单位在70年代前分给单位职工的宿舍,变更承租权不属继承之说。只能按大家庭分户而论)我能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名称吗?需要提供什么条件和证明?历年来的房屋租金都是本人缴纳给单位的,有单位收款收据凭证为证。久居此房以居住此房址五十多年的户口册为证。我该怎么办?谢谢各位律师为我出出主意!再次由衷的感谢!!!
谢谢上次提问回答我的《zhongltui8839》!当时没有将具体情况说清楚。我的情况不属于“使用权继承、过户、并户、使用权置换”。“分户“倒是较准确说法。法院受理吗?行政诉讼?请律师与单位交涉协商?恳请各位律师伸出援助之手。

第1个回答  2019-06-28
公租房查询
1、在当地的公租房信息网可以查询,查到查询入口,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和公租房受理号即可查询出您申请的审核进度。
2、如果申请通过,一般会有电话通知,或者是会通过挂号信方式先后向公租房申请表上所留通讯地址寄送配租、入住通知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