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双方都没过错,能构成离婚条件吗?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和她结婚五六年了,有了一个4周岁的男孩子,我家我是独子。婚后我发觉和她的性格越来越不合,我容忍不下她的极端蛮横,再说她不孝敬我父母,和我妹妹也关系不好。我提出离婚,她为了孩子不肯和我离婚,协议不成。
我们都没有第三者,双方都没有过错。而且现在还在一个家里生活,只是没有讲话,分床睡觉已有两个月的时间。没有共同财产分割。
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我如果要到法院去起诉能不能受理以及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抽象的标准,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婚姻法》列举了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为司法实践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标准或依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注意,此处的赌博、吸毒等行为并非一般的程度,而是要形成屡教不改的恶习,这严重挫伤了对方对婚姻生活的合理期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上述几种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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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12
可以。不过像你这种情况,法院一般都先调和,因为这个原因实在不足以构成你们离婚的条件。每个人都有缺点,你也有你妻子所不容的缺点对不,人要学会宽容,迁就对方,你的妻子也不只是因为孩子才不和你离的,珍惜眼前人吧。不懂生活的人。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8-10
现在如果她不同意还不可以 分居两年就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可以判决离婚
一、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答: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的,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分居多久可以判决离婚?
答: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三、是不是分开生活两年就符合以上规定?
答:分居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调动、学习进修等均不符合这项规定,即使分居两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为依据,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四、同居一室,但已满两年没有夫妻性生活,能不能认为是分居两年?
答:不能认为是分居。

五、分居满两年后,对方仍然不同意离婚的,该怎么处理?
答:符合二、三条件者,同时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即使对方坚持不肯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六、分居时间、分居事实如何证明?
答:应当注意收集证据,这一点非常重要。
没有证据证明分居事实和分居时间的话,无法以分居为依据,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个人无法分析判断如何收集证据的,无法确认证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建议咨询资深婚姻律师。针对个案情况,律师会有不同的收集证据的建议。

七、没有分居事实,对方又不同意离婚,是不是就不能离婚?
答:分居只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必须。没有分居事实,但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同样可以判决离婚。

八、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对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意义?
答: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也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本站办理过类似案例。分居期间孩子由谁抚养,对抚养孩子一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很大帮助,对不抚养孩子一方争取抚养权非常不利。
第3个回答  2008-08-10
如果确实想离婚
起诉,这种情况,一审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然后,半年后,再度提出离婚,二审法院调解无效的时候,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般会准予离婚的。
不过,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以及相关事宜必须处理好
第4个回答  2008-08-10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过错不是诉讼离婚的必要要件,只要证明感情破裂即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核心解决问题主要还是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

首次诉讼离婚,若当事人一方不认同感情已破裂,一般不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