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补考没过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参考以下资料
第二十三条 学生选定的非实践性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期末考核(或课程结束性考核)考核成绩在40分以下者,不予补考,须重修。课程考核成绩在40分以上(含40分)者,原则上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课程期末考核(或课程结束性考核)考核成绩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者,也可申请重考,按较高的成绩记人学生成绩档案。
补考仍不及格应重修,重修不及格不予补考,可再重修,其重修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注明"重修"。同一课程重修次数原则上为二次。
实践性必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须重修,重修原则上以一次为限。
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另选修其它课程。在一学期内考核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超过规定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数1/2者,不及格课程不予补考。
免修资格考核不及格课程不予补考。
第二十四条 需重修的学生,应本人申请,经系领导签字同意,教务处批准备案。在计财处交重修费后由教务处安排重修。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已参加课程考核所取得的成绩不予承认。
第二十五条 已达到规定的重修限制次数而考核不及格或本人未提出重修申请的不及格课程以及在学制期内最后一学期不及格课程,通过自学于结业一年内回校申请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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