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和立功受奖通知书应该由部队政治机关或政治机关指派的单位寄送,而不是个人寄送。
军人在部队荣立三等功,除了向立功者本人发放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和填写装入档案的《表彰奖励登记表》以外,还要向其原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寄发《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受奖喜报》(简称《喜报》)。
地方的县级民政局收到后,应做好签收、登记和转发(转发到乡镇或街道民政办),作为向军人家庭发放奖励的依据,并将《喜报》送达军人家庭。
三等功,在转业的时候有用:
(一)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有以下几类:
1、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士官转业加分项:
(一)平时奖励,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
(二)战时立功奖励,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
2、干部转业奖励记分:
在服役期间,被国务院或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被原各大军区、原军兵种、武警部队授予荣誉称号计45分;
荣立部队个人一等功计40分;荣立部队个人二等功、三等功按递减方式计分,即第一次二等功计20分、第二次计10分、第三次以后每次计6分;第一次三等功计5分、第二次计3分、第三次以后每次计1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