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权不同
汉朝时州牧负责地方行政工作的一切大小事务,刺史只是负责巡查地方官员,起到监督作用。
2、设立背景不同
设立刺史是为了实现中央集权,加强对地方控制,便于管理;州牧主要是为了各州自己招募兵勇,守备城池。
3、中央控制力度不同
汉朝时州牧不仅实现了对行政事务的统管,还掌握了地方军队权力,实际算得上是割据一方的诸侯,中央对地方维持微弱的控制;刺史则加强了地方控制,实现了中央集权。
扩展资料:
对于西汉时期的刺史,不仅地位在郡守、太守之上,而且不受丞相的制约,而是直接隶属于朝廷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
王莽称帝时期,州刺史改称州牧。对于州牧来说,基本上掌握一个州的大部分权力。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八年(42年),依旧制再改为刺史,但只设十二人,各州一人,余一州隶司隶校尉。
在历史学者看来,东汉州牧权力逐渐扩大,州牧不仅成为太守的上级,而且掌握了一个州的兵马、钱粮、人事等大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州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刺史
1、职权不同
汉朝时州牧负责地方行政工作的一切大小事务,刺史只是负责巡查地方官员,起到监督作用。
2、设立背景不同
设立刺史是为了实现中央集权,加强对地方控制,便于管理;州牧主要是为了各州自己招募兵勇,守备城池。
3、中央控制力度不同
汉朝时州牧不仅实现了对行政事务的统管,还掌握了地方军队权力,实际算得上是割据一方的诸侯,中央对地方维持微弱的控制;刺史则加强了地方控制,实现了中央集权。
汉朝州牧历史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史一职,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王莽称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一般州牧和刺史只有一个,差别是州牧有军事权,刺史没有。
惯例应该是由地方推举,再报中央审核。但是东汉末期这种制度形同虚设了,基本都成了中央有权力的官员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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