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的合同里有一条规定:必须在公司干满5年,不然就要赔偿公司损失合理吗?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如题所述

  如果纯粹是和你约定必须在单位工作满5年,那这种约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是无效条款,到以后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请求仲裁庭或法院确认无效。
  但是我觉得你们单位不大有可能会连这么明显的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都没发现。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建议你再仔细看看你的劳动合同,里面是不是有约定单位给你职业培训什么的,或者你们单位在录用你之前是否就已经有给你参加过岗位培训。如果有单位出钱让你参加过培训的话,那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是合法的,一般5年的服务期还是比较多见的一个期间。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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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04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的结果,所以公司可以提出这样的条款,你可以不同意这样的条款,因此这种做法没有违法的地方
第2个回答  2008-08-04
100%违反新的劳动法。
第3个回答  2008-08-04
的确是无效条款,尤其是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对于劳动者违约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一是违反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劳动者不履行培训协议约定义务;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除此之外,任何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都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