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扩展资料
小动物及其容器的重量应按逾重行李费的标准单独收费。外交信使携带的外交信袋和行李,可以合并计重或计件,超过免费行李额部分,按照逾重行李的规定办理。根据占用座位的外交信袋实际重量,按照逾重行李费率计算运费。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
对违章行李的处理规定如下:
(1)在始发地发现违章行李,应拒绝收运;如已承运,应取消运输,或将违章夹带物品取出后运输,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2)在经停地发现违章行李,应立即停运,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