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怎么处理打架事件啊?什么情况才会拘留啊?

我在单位跟别的公司的人发生口角,他们公司3个人将我打伤,我也反抗了,他们说他们也有伤,我去做了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对方没有做鉴定,对方不同意调解,不愿意赔偿,现在派出所要上报分局处理了,派出所的民警说双方都要处理,因为对方也有伤,可能要拘留他们,但不知道怎么处理我,他们打我难道我就不能反抗吗?反抗是不是正当防卫?有没有人知道分局会怎么处理这样的事件呢?
问题补充:关于对方的伤,我也没见着,当时很乱,我也记不清有没有打他们
我只是跟一个人发生口角,他们同事过来两个人看见了,就上来要动手,我说不要在这打架,他们不听,就打起来了,当然我肯定打不过三个人,基本没有还手的能力,他们跟警察说他们也挨打了,但是我没见他们哪挨打了啊

反抗如果不过激 应该算是正当的防卫 如果太过激的话就是防卫过当了 前阵我表哥也是打架 如果没有找人帮忙的话 就会定为寻事滋事 我相信你的问题应该相对小一点 只是个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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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23
这个问题有点难,因为就你一个人说不清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打架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等情节,公安部门根据打架的性质和后果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