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我入职的时候人事口头告诉我上下班时间是早上8:30到12点,下午2点到5点半,我也是根据这个工作时间准点上下班,每个月的考勤表也是标记正常,后面跟老板闹矛盾了,跟我们说签的劳动合同里面的时间是8小时工作制,我才知道之前的上班时间段工作时间加起来只有7小时,然后抓住这点说我早退,威胁我说可以根据这点无偿辞退我,请问企业可以抓住我这一点无条件辞退我吗
这种情况如果被公司辞退是算我的责任吗
追答须看公司适用的法律规定。如果不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