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实际上下班时间不一致是谁的责任?

这样的,我入职的时候人事口头告诉我上下班时间是早上8:30到12点,下午2点到5点半,我也是根据这个工作时间准点上下班,每个月的考勤表也是标记正常,后面跟老板闹矛盾了,跟我们说签的劳动合同里面的时间是8小时工作制,我才知道之前的上班时间段工作时间加起来只有7小时,然后抓住这点说我早退,威胁我说可以根据这点无偿辞退我,请问企业可以抓住我这一点无条件辞退我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劳动合同和实际上下班的时间不一致,这是公司的责任,但是公司有权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上下班的时间,工作时间是8小时,这个是合理的,如果你不同意的话可以跟公司协商,也可以选择主动辞职,换另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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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08
这个劳动仲裁的时候很容易就反驳掉的,一般这种如果公司觉得你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那早就对你进行处罚,比如罚款,扣工资,每个月的考勤以及工资清单也会有标记,这才符合逻辑,不可能那么多月过去了,到双方产生争议了才来翻老账,仲裁庭大多可能不足以采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1-07
劳动合同和实际上下班的时间不一致,当然是公司的责任了,毕竟上下班的时间是公司规定的,所以他们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第3个回答  2021-11-07
劳动合同和实际上下班时间不一致是公司的责任,但是相差不多的话就不要计较了。
第4个回答  2021-11-07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当地作息时间与实际需要,确定上下班时间。
你不服可以另谋高就。追问

这种情况如果被公司辞退是算我的责任吗

追答

须看公司适用的法律规定。如果不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