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绩点3.0是什么水平?

如题所述

绩点3.0属于B等级,成绩相当于78-81。绩点是评估学习成绩的一种方法,国大部分高校通用的计算方法是容:绩点=分数/10-5。

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

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

2、平均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学分。

3、绩点的计算,是将学生修过的每一门课程(包括重修的课程)的课程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累加后再除以总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可以作为学生学习能力与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之一。

4、平均学分绩点是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山东大学为例,依据《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课程绩点计算。课程绩点以百分制课程成绩为基础,按以下公式计算:课程绩点=(百分制课程成绩÷10)-5。

百分制课程成绩不足60分的,课程绩点为0;采用五级制记分的,课程绩点分别为:4.5、3.5、2.5、1.5、0;采用两级制计分的,课程绩点分别为:3.5、0。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为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大学-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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