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公司偷录手机通话取证向员工索赔14万元,起因就是该员工“飞单”,飞单这个在现在好多公司很常见,就是私自接单不给公司,而是交给别的公司来做,这样业务员的收益可能更高,该员工后来也承认了自己飞单,不过因为公司私自录音并没有征得李某的同意,所以法院对于公司的索赔不予接受,也就是李某不用赔偿该公司14万元,后来该公司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李某的做法确实有欠妥当,既然在这个公司了就还是要给这个公司赚取利益,而不是利用这个公司的平台为自己赚取最大的利益,所以说这种飞单的举动估计好多老板都是挺烦的,但是也避免不了,毕竟业务员做业务时间长了,总会有自己的客户群体的,公司也不能说时时刻刻的监督着这个业务员。
而该公司为什么没能得到赔偿,就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不对,李某在职使用的这个手机虽然是公司的,但是在李某使用的时候应该是属于李某的,里面的内容属于李某的隐私,而你在翻看手机的时候并没有征得李某的同意,看到了李某飞单的举动是在李某离职以后,这样的追责我觉得其实已经没有必要了,这个公司的追责最终是没有办法得到的。
李某应该只是违背了道德上的问题,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所以法院的一审二审都判定不用赔偿该公司的损失,所以对于飞单这种事真的是挺难说的,我觉得业务员出来就是为了挣钱,假如飞单肯定是公司给的提成不是很多,这样才会让业务员有飞单的想法,毕竟飞单也是有风险的,如果不是特别的原因,我觉得多数业务员应该都不会飞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