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历史上,农用地非农开发、道路开发、旧城改造更新等,往往涉及到地上房屋的拆迁和新房的建设,往往遭到被拆迁户的抵制。近日,广州海珠涌大桥正式建成开通。大桥一开通便吸引了人们的目光,因为桥中间的凹陷处保留了一处民房,这一地方被双向车道环形包围。从上面的航拍镜头下看形似一只眼睛,被网友戏称为“海珠之眼” 。对于此,海珠之眼安置户作出回应,不满安置房位置就不搬走。这是非常不好的,影响道路安全。
钉子户问题的存在,不仅增加了土地的开发成本和时间成本,而且一旦成交,还会导致达成协议的业主与钉子户之间利益分配不公。钉子户问题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所有被征收的人都公然藐视公权力。具体来说,就是对征收权的侵犯,对司法权的侵犯等等,所谓公然反抗公权力,是指土地被征收人不适合行使集体征收权和因征收而行使其他行政权力。钉子户抗议行为的驱动力来自合法诉求和不当诉求。
我国旧城改造和道路改造项目本质上是为了建设,而在制度设计上,获取外部利益通常仅限于开发商和政府。被征收人往往被排除在外。但真正的困境是,由于这些项目所需的主要用地大多是以谈判为基础,在谈判机制下,土地整合时,难免会有钉子户。由于钉子户的行为必然会造成增值损失,改变增值收益的分配格局,钉子户的危害是无法控制的,因此土地使用者必须尽量避免潜在钉子户的威胁。一般来说,它不会实施社会最优的上地整合规模,而是根据自身的成本效益计算,这是有利可图的。因此,现实中基于自由协商的主体土地整合规模可能小于社会最优的主体土地整合规模。可能限制了项目的最佳开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