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申请公租房和房补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天津市申请 公租房 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户籍满5年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独立户籍未满5年的,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本次迁移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二)离异或丧偶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 离婚 人员须离婚1年以上(以 判决书 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租房。 (三)非独立户籍的未婚人员,须与父母共同申请公租房。但父母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外户籍或已双亡的,可单独申请。父母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内有住房的,须认定为该申请人住房。 (四)申请人(或配偶)与未婚子女在同一地址分别落有户籍的,应当共同申请公租房。 《 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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