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权在宪法中是第几条?具体内容是?

如题所述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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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26
阐释自由权,首先应当解释自由这个概念。自由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思维和行动,不受外来约束、控制和妨碍的状态。

自由本身不是权利,而是权利的客体,是人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是由公民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所决定的,免受外来的控制。但自由从严就不是没有限制的,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自由都必须以社会的利益和他人的自由为前提,不得妨碍他人的自由和利益。同时,法律是主体自由最重要的名部保障,当主体思维、行动不受约束、限制或妨碍的状态受到破坏时,法律会依法予以保护。

自由权就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思维和行动,而不受外来约束、控制和妨碍的权利。自由权的内容十分广泛,具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政治自由权,由国家宪法加以规定,属于国家法的范畴,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等。政治自由权主要由刑法和行政法予以保障。二是民事自由权,由民法根据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加以规定,主要包括婚姻自由权、契约自由权和人身自由权等。其中,人身自由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2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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