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采购复审一般多久

如题所述

依据《94号令》第十三条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时,未向供应商释明拒收的原因,导致供应商直接投诉或举报到财政部门,使得本应在质疑答复阶段得到有效化解的矛盾未能及时化解,影响采购工作效率。
因此《操作规程》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函,供应商提交质疑函的行为确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操作规程》在《94号令》规定的质疑答复程序基础上,增加了质疑函形式审查程序。《94号令》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答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法律意识不强的供应商在提起质疑时,经常有形式要件不满足的情形(如质疑函署名不规范、提交质疑函的人员非法定代表人且无授权委托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提交质疑函不合法为由直接拒收质疑函,供应商转而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又以未经依法质疑驳回投诉。
出现前述情形时,不利于化解纠纷,也不利于及时纠正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在《操作规程》中,设置了形式审查程序,质疑函形式要件不满足的,先对其质疑函形式要件进行答复,待质疑供应商补足形式要件后再对质疑函内容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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