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哪些病种可以做为病退条件

如题所述

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3、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因病提前退休办理所需材料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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