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生被同学灌醉后强暴,现场遗留纸巾成关键证据,法院判决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大学生醉酒强奸女同学,强奸罪能判缓刑吗?

2020年11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赵某某组织学校音乐社团成员喝酒聚餐,当晚10时30分许,赵某某趁严某某醉酒无力反抗,将其抱至隔壁房间沙发强行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赵某某随即被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强奸罪是指侵犯了女性的性自由权,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行为。赵某某利用严某某醉酒无力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违背其意愿强行在沙发上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既遂,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网友纷纷热议该判刑是否过轻?判处缓刑是否合理?

笔者认为:

一、赵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赵某某属于被动到案的情况,虽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仍然不构成自首,而属于坦白。常言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里的“从宽”即是指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一般而言,坦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司法机关已掌握或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坦白司法机关已掌握罪行并对案件侦破确有帮助作用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二、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认罪”是指赵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其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在侦查阶段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从宽”是指对赵某某的从宽幅度大于坦白,且赵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

三、赵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四、赵某某满足缓刑条件。首先,赵某某在综合考虑量刑情节后,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可以宣告缓刑。

一般而言,在强奸罪案件中,具有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情节,或具有自首、坦白情节,或为从犯,或案发前有特殊关系(如情人关系),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均可能被宣告缓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3-02

广西一位大学生,趁着女同学酒醉,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也因为自己触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法院这份判决,公平公正且非常合理,不仅给了受害人安慰,也让违法犯罪之人,受到了应有惩罚。

本是同学兼朋友,却在一场醉酒中,变成了“狼人禽兽”,对着不省人事同学,做出了伤害影响其一生的事情。从这件事中,也告诫所有女性,不管是学生还是职场工作人员,不要出现醉酒情况,以防被人趁机侵犯。

事件梳理:大学生酒后侵犯同学,不服判决上诉欲减刑

被侵犯女大学生,和施暴者是同学关系。两人相约到外面吃饭,期间女学生不胜酒力,出现了醉酒情况。面对女生醉酒状态,男生内心所想,并不是将女同学送回学校宿舍,而是带到了酒店房间。

如果将女生安置在酒店房间,自己贴心守候在旁,等到女生醒来,或许会是一个感动人的故事。说不定还能,增加女生对其好感,慢慢展开一段美好恋情。

可惜生活没有如果,男生的做法令人瞠目结舌。他趁着女生酒醉,将其衣裤脱掉,对其进行了侵犯。事后还一直待在酒店房间,始终不曾离开。

女生第二天醒来,看到和男生同处一室,又察觉自己身上异样,便自行收拾然后离开了酒店。离开之前明确告诉男生,自己会报警处理。

男生虽然知道女生会报警,可他也没有去自首,仍然选择留在房间内,直到民警上门,将其从房间带走。根据民警现场调查,从房间内溢流纸巾,以及枕套上,检测出了证据,并以此认定强奸罪成立。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男生触犯强奸罪,考虑其认罪认罚态度好。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以偿还自己犯下过错。

法院判决公正合理,请求驳回接受法律惩罚

男生对法院判决不服,提请了上诉,想要让法院从轻发落。男生辩护称,自己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又系初犯,加上有饮酒情节,属于强奸未遂。给自己找了一堆理由,其目的就是想要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重新进行宣判。

按照男生诉求,他想要让法院判刑一年以下,并适用缓刑条例。这样美好愿望,注定不会达成。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了男生的诉求。

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决绝对公平公正,没有任何偏袒不公地方。男生虽然是在校大学生,却是一名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身就应该为自己行为,承担全部的责任。

男子所讲的初犯、偶犯,也不能够成为从轻处罚依据,在校大学生这层身份,更不可能成为他的“保护伞”。相反有了这样一层身份,只会让自己接受更多处罚。我相信法律不仅会惩罚,他所就读大学,也一样会给出严厉处分。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况下,别说的减轻刑罚,即便想要缓刑,也如同痴人说梦。法院不是他家开的,维护的是受害者权益,惩治的是违法犯罪之徒。与其想方设法逃避刑罚惩治,倒不如好好做人,争取立功减刑,早日出狱重新做人。

事件延伸:女孩不饮酒,饮酒不醉酒

近年来女孩喝醉酒,被侵犯案件时有发生。女孩们,看到这些案件后,你们还敢和陌生人喝酒吗?还敢在外面喝醉酒吗?不要认为这样事情,距离自己很远,只要我们放纵自己,出现醉酒情况,危机可能就在身边。

作为一名女孩,尽量不要养成饮酒习惯,更不要同陌生人一起饮酒,尽可能远离酒吧这样人员复杂场所。必须喝酒场合,也尽量不喝醉酒,让自己信得过朋友陪同。别让一场醉酒,给自己带来伤害,给内心带来创伤和阴影。

第2个回答  2022-02-25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某某提出上诉,辩称因饮酒过量控制不了自己行为犯罪,请求改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认为法院的判决非常合理。

案件详情

李某某,男,2002年生,大专文化,广西某学院学生。2021年3月13日2时许,李某某将酒醉的同校女学生莫某某带到柳州市鱼峰区某酒店开房,趁被害人酒醉不省人事之机,在该酒店房间内脱光其身上衣裤,发生了关系。当日8时许,被害人酒醒,得知自己被强奸后自行离开酒店房间并报警,随后李某某被民警抓获。

经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此外,李某某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某属于强奸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对李金益适用减轻处罚。

一审判处期徒刑二年

2021年7月27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判决后,李某某上诉称,其是在校大学生,因饮酒过量控制不了自己行为犯罪,其是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是偶犯、初犯,原判量刑过错,请求二审法院对其改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二审维持原判,非常合理

李某某辩护人也辩护称,李某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案发时已在校学习四年,还有一年即将毕业,与被害人是同校校友,案发当晚应同学邀约喝酒娱乐,由于饮酒过量违法犯罪,李某某犯罪情节一般,没有使用恶劣手段,主观恶性小,属强奸未遂,有投案自首情节,建议二审法院改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上诉人李某某无其他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且不符合缓刑条件,对其及其辩护人提出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并适用缓刑的上诉、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021年10月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3个回答  2022-03-06

一位大学生与女同学出去喝酒,女同学酒量不够,很快就醉了。男同学就和女同学到宾馆开了一间房。第二天起来,女同学告诉男同学,她会报警的,警察将他带走了。现场的纸巾成为关键的证据,说明这个大学生做了坏事。法院就此判决男同学有期徒刑2年。这很合理!

一、法院判决用的依据是合理的

法院判决是需要有证据的,警方在找到男学生的时候,看到了宾馆的地上有纸巾,纸巾上有男子的体液。而男子的解释是喝醉酒了,一时冲动而已,但是,这个不能成为他免罪的借口。

女同学报警的时候,就表示男同学违背了自己的意愿,发生了关系。而这个,男同学没有办法证明。那就意味着他们俩不是男女朋友关系,只是一时兴起,两个人出去喝酒了而已。

有人说,女子愿意跟男子出去喝酒,就应该知道他的目的。就算是知道,只要女生不愿意,男生就不能强行,强行发生关系,是要付出代价的。男子无法证明这个行为得到了女子的认可。

既然没有,纸巾上还有体液,法院按照强奸罪量刑,是没有问题的。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男子的行为,不属于暴力、胁迫,而是其他手段。法院认定男子的行为,是没有问题的。

有人说,女同学可能是为了获得一些钱财,两个人没有达成一致,女同学才报警的。这个是有可能的,但是,没有证据支撑这个观点,法院自然不会采纳。

二、法院的量刑是适当的

男同学在警方到来之前,是没有离开宾馆的。可能他想着自首,这样也可以有一个宽大处理。这个想法是对的,违法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位男同学,在这个方面,表现还是不错的。

按照法律规定,男同学的行为最低处罚标准,也是三年起步,而他有自首情节,那么,就从轻处罚了,判处2年有期徒刑。就刑期而言,这个处罚还是适当的。既可以维护女同学的利益,也兼顾了教育意义。

一个是让男同学知道,这个事情,他做错了。既然做错了,那就承担相应的后果。虽然是大学生,但也成年了。作为成年人,就应该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做错了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二个是告诉其他人,哪怕有自首情节,这种强迫别人做的事,是不行的。男同学因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虽说2年时间不长,但对于在监狱的人而言,自由是让人向往的。要是违法,就会跟这些人一样。

判决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大家遵纪守法。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男同学这样做,虽然减轻了处罚,但依然是有处罚的。法律是底线,不能触碰,触碰的结果,大家看到了。


男同学在监狱中反思一下自己的过错,未尝不是好事。出来以后,找一份工作,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也不枉费国家的教育。有些名人,也进过监狱,例如刘晓庆、窦唯等等。他们出来以后,依然可以给我们带来不错的作品。

三、法院的判决,引人深思

法院适用的法条正确,量刑准确,还具备人性。很多人认为,法院的法官应该是包拯那样公正不阿的人。他们的确做到了公正,在这个基础上,还能让大家体会到人性化的处理方式,也是蛮厉害的。

罗翔老师曾说,干法律的,有那么难吗?用你朴素的情感来想这个事情,有那么难解决吗?这就是法律不外乎人情的体现。法律,是用来维持人与人关系的。男同学做的这个事情,的确不厚道,但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既然有过错,就承担后果,之后改正了,那就善莫大焉了。法院的判决,主要是为了让年轻人知道这种事情不能做,做了违法的事情,是会被抓住的。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有人说,那么,那个女同学就没有错了吗?要不是她跟着出去,能有那么多事情发生吗?这样说话,有点昧良心了。人家出去,就是喜欢你的意思?就是愿意与你发生关系的意思?真有意思!大家觉得,女生愿意跟男孩子出去喝酒,是什么意思?

第4个回答  2022-02-24
法院判决是很合理的。因为从纸巾上可以看得出来,同学确实是被强暴的。而且也成为了这件案件的具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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