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押金、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1、备用金
备用金是企业拨付给企业内部用款单位或职工个人作为零星开支的备用款项。企业拨付的备用金,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采用一次性备用金或定额备用金制度,在"其他应收款一一备用金"明细账户中进行核算。
2、应收赔款
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3、罚款
罚款是在国外工程承包中,罚款是工程业主对承包人或者总包人对分包人违反合同的一种经济制裁手段。在"合同条件"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4、存出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交存的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存出其他保证金等。
5、押金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