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盘集合竞价成交规则

早盘集合竞价成交规则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申报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简单来说就是:买卖双方委托的价格,哪个价格的委托单最多,就以哪个价格成交,这个价格就是开盘价。比如说:此时9.9元买卖委托单有1万手,而10元的委托单有1千手,则9.9元就是开盘价。剩下的委托单如果想成交,对于买方来说,股价越高越容易成交;对于卖方来说,股价越低越容易成交。当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1、 第一个时间段9:15-9:20:可以进行申报也可以进行撤销,匹配成交量在这个时间段是虚假的信息,原因是这5分钟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在开始的前几分钟,股票的价格会随着大单的买入而升高,当时间到达9:20左右的时候,大单就会全部撤掉,这个时候我们很有可能反应不过来,导致无法撤单。所以说,擦亮眼睛去辨别对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避免上当,从而进去到主力的圈套中去。
2、 如果有一个10元的报价和一个9.9元的报价,10块钱想买的人有100个人,10块钱想卖的人有1万个人,1000人挂9.9元进行买入,1000人挂9.9元卖出,那么9.9元就是开盘价。 因为价格在10块钱时,撮合成交量只有100个,价格9.9元,那成交数量就有1000个,如果成交价相同的话 ,那么其中一方的委托还是要符合的。 然而此时所有买入委托中超过9块9的委托都成交了,没有比9.9元高的卖出委托全都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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