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生三胎如何处罚

公职人员生三胎如何处罚

一、公职人员生三胎如何处罚
1、公职人员生三胎,如果是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的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生三胎算超生吗
视情况而定。离婚后生育三胎不一定超生,有些特殊情况是可以的。满足条件的生三胎不算超生。
1、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不算超生不罚款;
2、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其中有一个或者有两个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不罚款;
3、再婚夫妻在上一段婚姻中各生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再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不罚款;
4、再婚夫妻一方在上一段婚姻中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合法再生一个子女;
5、再婚夫妻一方在上一段婚姻中已生育一个子女,但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此时还可以再生一胎;
6、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如果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及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也是可以生三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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