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如题所述

《2021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青岛市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为51223元,工资性收入30491元,占比为59.5%。其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60239元,工资性收入为36222元,占比为60.1%;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6125元,工资性收入为14536元,占比为55.6%。
一、人均收入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区别
1、意义不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人均纯收入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人民纯收入的平均值。纯收入是指一年劳动所得的所有收入减去产生这些所得的所有支出。
2、作用不同:人均可支配收入常说的是收入的平均值。人均纯收入是收入减支出
3、统计范围不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在国家或地区内计算。纯收入是家庭内计算。
二、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公式
1、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帐补贴-个人所得税
2、生活费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帐补贴-赡养支出-赠送支出-亲友搭伙费
3、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费收入)即用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生活费收入)除以家庭人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六条 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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