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邮信地址

如题所述

信访办职责,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党中央、国务院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负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承担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京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综合协调指导全国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推动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中央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地方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信访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修订后的《信访条例》,信访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
2.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3.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
4.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5.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6.要求对办理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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