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你所述情形,押解比较规范,应当是真的。一、这种情形,极可能性是外地警察正在执勤。如果是在本地,一般动用警车押解;警察在外地执勤过程中,意外发现犯罪嫌疑人且其危险性不高,或路途不远时,一般会采取直接押解回原籍的法。二、押解的交通工具,只有民航有特殊要求。交通工具押解:即使用各种交通工具为移动条件的押解方法。由两名以上警察协同,将被押解人以手铐、警绳约束后,押上交通工具,将其以坐、跪、蹲等姿势,控制在座位或地板上;也可借助手铐或警绳将其上肢或身体控制在固定物体上,并用其衣服将其头部蒙住。在押解过程中,必须有一名或数名警察对其进行监视,如押解距离长、时间过久,可轮流监视,其他警察应严密观察周围情况,及时处置所发生的以外情况,确保安全押解。三、民航押解有特殊规定:《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程序规定》1、第四条执行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务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押解、谁负责”的原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乘坐民航班机:(一)押解人员不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的;(二)押解对象不配合押解的;(三)采取的防范措施不足以防范干扰航班秩序或者影响航空安全的。2、第五条押解公安部督捕或者A级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的,必须经民航局公安局批准。第六条公安机关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的,应当填写《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审批表》,经押解单位所属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含地市级公安机关)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相关业务总队(局)批准后,到航班出发地机场公安机关押解手续,执行押解任务。铁道部公安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民航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负责本系统航班押解任务的审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边防总队负责本总队航班押解任务的审批工作。3、第七条执行押解应当预先审批,然后持《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飞机审批表》原件押解手续。临时执行押解任务的,可以使用传真件或者复印件。4、第八条押解警力(正式在职民警)至少应当3倍于犯罪嫌疑人,在押解过程中应当保持对犯罪嫌疑人的全程控制,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单独行动。同机押解的犯罪嫌疑人总数不得超过3名,押解女性犯罪嫌疑人应当至少有一名女性民警。5、第九条押解犯罪嫌疑人不得与重要旅客同机,不得乘坐头等舱。押解人员不得携带武器,可以使用手铐等必要的械具约束犯罪嫌疑人,但械具不宜外露。执行押解任务应当内紧外松,早上机,晚下机,避免对同机旅客造成不便。前款所称重要旅客是指:(一)省、部级(含副职)以上的负责人;(二)军队在职正军职少将以上的负责人;(三)公使、大使级外交使节;(四)中央各部、委以上单位或者我驻外使、领馆提出要求按重要旅客接待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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