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国企工作,这家国企的用有两种用人制度:在编正式职工、非在编临聘合同工,我属于后者,我是2004年单位从学校把我们招聘来的,领导说现在先是外聘等三年后转正在编,在这三年中领导不知找谁开了一家皮包公司我们一块来的20几人就被挂在里面(我们的劳动合同都是在我们不知情下单位给签的),可是三年后领导换了,转正没戏了。。。而且一直以来我们都是那在编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2/1左右,现在也是一样。我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该怎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