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工程师考证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啥意思 与结构工程师又什么区别?
一 二 三级结构工程师考证分别需要考些什么项目 最好分别给份模拟卷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经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职业资格的。
结构工程师是一种职称,是从事结构设计行业,并被评为工程师职称的。
结构行业一般是指从事土木工程设计的,比如建筑、桥梁、道路、港口等。
现在国家实行注册制度,结构图纸必须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盖章认可才有效。因此,注册结构工程师才是真正对结构图纸负责的人。又因为这是实打实经过国家统一考试出来的,因此国外如香港、英国比较认可。至于结构工程师,这种职称一般是单位或者地方人事部门评的,一般到了一定年限就都能评上,所以其实没什么用处,因此大家都是工程师,不稀奇。
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目前只有一、二级之分,没有三级。一级最高,二级的话,在建筑规模和复杂程度上都有限制,只能做一些小的项目。
至于考试内容。要首先参加基础考试,这不分一二级,题目一样。大概考你大学里学过的20多门课,从数学物理到电工电子再到混凝土、钢结构都有,考的都是一些基础知识。
通过基础考试后可以参加专业考试,这里就分一二级,试题难度不一样。只要考实际结构设计问题,比较难。
通过专业考试后就结束了,可以申请注册了。
模拟卷的话太多了,各大书店都有。在这里想要给你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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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5
你好,土木工程无论是路桥还是房屋建筑都是最有资格成为结构工程师的专业。
土木本科毕业一年可以参加一级注册结构师基础课考试,毕业二年参加二级结构师专业考试,在通过一级注册结构师基础考试后四年,就可以参加一级结构师的专业考试。
考试通过后即可以成为结构工程师,可以注册,执业。
一级结构师有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二级结构师只有专业考试,成绩一次性通过有效,考试基础考试闭卷,专业考试开卷,可以带规范和个人笔记,资料。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师注册申请表(1式2份);
2、注册师申请在此设计单位首次注册的证明(如用计算机打印需由注册师本人签字)。
3、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的聘用合同复印件(至申请注册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5、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职业道德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设计单位或允许其执业的其他机构出具方为有效;
6、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近3个月内体检有效);
8、取得资格后调往其他单位并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工作关系调动或辞职的证明文件;
9、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若为在职教师,还应按 “高等学校(院)在职教师注册须知”中规定,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注册师申请表并提交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有关注册材料一并报所在建设局主管部门;
3、各建设局主管部门对其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在注册申请表相应栏目内签字盖章后报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
4、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初审后,报全国管委会审定,注册人员证书及印章统一由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在省注册中心领取并下发到注册本人手中。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式2份);
2、注册师申请变更至新设计单位注册的证明(如用计算机打印需由注册师本人签字)。
3、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至变更注册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4、原聘用单位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及同意其调动(离退休人员的外聘)证明;
5、原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2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
6、申请人变更注册前的执业印章;
7、新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8、继续注册时要求变更时,需同时提供参加继续教育证明和体检证明。
办理程序
A、跨省(部门)变更注册程序:
(1)申请人按照变更注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人将有关材料(含申请人的执业专用章)报送省注册地方管理委员会;
(3)省注册地方管理委员会审查材料符合变更条件后,将变更注册人员材料返还申请人。
B:省内变更注册程序:
(1)申请人按照变更注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将有关材料报送新聘用单位所在建设局主管部门;
(3)各地建设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将申报材料报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
(4)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审查同意签字盖章后,将变更注册材料报送全国管委会审定。

延续注册
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30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继续注册申请表(1式2份);
2、注册师申请继续在此设计单位注册的证明(如用计算机打印需由注册师本人签字)。
3、申请人上一注册期的职业道德证明;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的聘用合同复印件(至继续注册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5、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继续注册时要求变更时,需按照变更注册要求提供材料,同时提供参加继续教育证明和体检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在注册期满之前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注册材料;
2、将相关材料报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审查;
3、各市建设局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汇总后,连同材料一并报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
4、省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对材料的真实和有效性进行查验后,经审查合格的,将注册材料报送全国管委会审核。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须知
注册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注册期各为60学时。
其它说明
1、注册人员不得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任何单位不得在未征得注册师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代替保管和使用。
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4、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如丢失,应及时通过聘用单位向所在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挂失,并申请补发注册证书或执业专用章。
5、注册单位如遇单位资质证书号或单位名称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办理注册人员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