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师问题

我是电气工程本科专业毕业生,想问一下,从事哪些工作满年限可以有资格报考电气工程师?
我问人家,人家说:从事电气设计工作,工作年限满四年才可参加专业考试,(前题是你基础通过了)。想知道具体哪些属于电气设计工作?这样找工作也有针对性。有知道的告诉下,谢谢了。

电气设计、供电设计、弱电设计等行业

2004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大纲

1.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

1.1 熟悉我国工程勘察设计中必须执行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1.2 熟悉了解工程勘察设计中必须执行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概念;
1.3 了解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和项目建设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招标与投标、项目承包与分包等基本要素;
1.4 了解我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设计依据、内容深度、标准设计、设计修改、设计组织、审批程序等的基本要求;
1.5 熟悉我国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基本概念;
1.6 掌握我国工程项目建设造价的主要构成、造价控制的要求和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控制造价的要点;
1.7 熟悉我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规定;
1.8 掌握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过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的基本概念;
1.9 了解计算机辅助程序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1. 10 了解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1.11 熟悉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2.环境保护

2.1 熟悉我国对工程项目的主要环保要求和污染治理的基本措施;
2.2 掌握我国工程建设中电气设备对环境影响的主要内容;
2.3 熟悉我国工程项目环境评价的基本概念和环境评价审批的基本要求;

3.安全

3.1 熟悉我国工程勘察设计中必须执行的有关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3.2 了解我国工程勘察设计中电气安全的概念和要求;
3.3 掌握电流对人体的效应及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
3.4 掌握低压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设计和等电位联结的有关规定
3.5 掌握我国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特殊设计要求;
3.6 了解安全电压选择的有关规定;
3.7 了解电气设备防误操作的要求及措施;
3.8 掌握电气工程设计的防火要求。

4.节能

4.1 熟悉供配电系统设计的节能措施;
4.2 掌握节能型产品的选用方法。

5.负荷分级及计算

5.1 掌握负荷分级的原则及供电要求;
5.2 掌握负荷的计算方法。

6.10KV及以下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6.1 熟悉供配电系统的一般规定;
6.2 掌握电能质量要求及电压选择原则;
6.3 熟悉供配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及特点;
6.4 了解无功补偿设计要求;
6.5 熟悉谐波电流产生的原因以及对电力系统的危害;
6.6 了解谐波电压、谐波电流的限值;
6.7 了解抑制谐波的措施及滤波器设置原则。

7.变配电所所址选择及电气设备布置

7.1 熟悉变配电所所址选择的基本要求;
7.2 熟悉变配电所布置设计要求;
7.3 掌握各级电压配电装置布置设计;
7.4 了解特殊地区配电装置设计;
7.5 掌握各级电压配电装置带电距离的确定及校验方法。

8.短路电流计算

8.1 掌握短路电流计算方法;
8.2 熟悉短路电流计算结果的应用;
8.3 熟悉影响短路电流的因素及限制短路电流的措施。

9.电气设备选择

9.1 掌握常用电气设备选择的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
9.2 熟悉变压器、高、低压电气设备及保护设备的选择;
9.3 了解成套电器的选择。

10.35kV及以下导体及电缆的设计选择

10.1 掌握导体设计选择的原则;
10.2 熟悉电缆设计选择的原则;
10.3 熟悉硬导体的设计选择;
10.4 熟悉软导体的设计选择;
10.5 了解电缆敷设的设计要求;
10.6 了解电缆支持与固定的设计要求;
10.7 掌握电缆防火与阻燃的设计要求。

11. 变配电所控制、测量仪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11.1 掌握变配电所控制、测量和信号设计要求;
11.2 掌握电气设备和线路继电保护的配置、整定计算及选型的原则;
11.3 熟悉变配电所自动装置及综合自动化的设计要求。

12.变配电所操作电源

12.1 熟悉直流操作电源的设计要求;
12.2 熟悉交流操作电源的设计要求。

13. 防雷及过电压保护

13.1 了解电力系统过电压的种类和过电压水平;
13.2 熟悉交流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要求及限制措施;
13.3 掌握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及措施;
13.4 掌握建筑物防雷设计的计算方法和设计要求。

14. 接地

14.1 掌握电气装置接地的一般规定;
14.2 熟悉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范围;
14.3 熟悉电气装置接地电阻的要求;
14.4 熟悉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设计要求;
14.5 了解各种接地型式的适用范围;
14.6 了解接触电压、跨步电压计算方法。

15.室内布线

15.1 熟悉一般场所布线的有关规定;
15.2 了解特殊场所布线的有关规定;
15.3 熟悉建筑物内综合布线设计要求。

16. 照明

16.1 熟悉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的划分;
16.2 掌握照度标准及照明质量的要求;
16.3 掌握光源选用和灯具选型的有关规定;
16.4 了解照明供电的有关规定;
16.5 掌握照度计算的基本方法;
16.6 熟悉照明与环境的关系。

17.电气传动

17.1 熟悉电气传动系统的组成及分类;
17.2 了解电动机的选择;
17,3 掌握交、直流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及起动校验;
17.4 掌握交、直流电动机调速技术;
17.5 掌握交、直流电动机的电气制动方式及计算方法;
17.6 掌握电动机保护配置及计算方法;
17.7 熟悉低压电动机控制电器的选择;
17.8 了解电动机调速系统性能指标;
17.9 了解传动系统动态指标的运用;
17.10 了解调节理论在电气传动工程中的运用;
17.11 熟悉PLC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18.建筑智能化

18.1 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8.2 掌握建筑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要求;
18.3 掌握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要求;
18.4 熟悉通信网络及系统的设计要求;
18.5 了解有线电视的设计要求;
18.6 了解扩声和音响的设计要求;
18.7 了解呼叫系统及公共显示装置的设计要求。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
二.规程规范: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3.《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6.《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
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
1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3.《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60;
1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61;
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CB50260;
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7.《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
19.《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GB9089.1.2;
2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21.《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
2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2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2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25.《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1(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26.《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2(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27.《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T12501;
28.《电工电子设备按防电击保护的分类》GBl2501.2(第二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
29.《建筑物电气装置》GBl6895.1(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30.《建筑物电气装置电击防护》GBl4861.1;
31.《建筑物电气装置》GBl6895.2(第4部分 安全防护 第42章:热效应保护);
32.《建筑物电气装置》GBl6895.5(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3章:过电流保护);
33.《建筑物电气装置》GBl6895.6(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章:布线系统);
34.《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4(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35.《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3(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4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36.《建筑物电气装置》GBl6895.8(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6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37.《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9(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38.《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
39.《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4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41.《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l6158;
4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3.《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
44.《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GB/T15544;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0(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1(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6节:低压电气装置对高压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6(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48.《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49.《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5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CB/T50314;
5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5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与23重复)
5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CB50038;
56.《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与43重复)
57.《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与42重复)
58.《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59.《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
6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6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注: 以上所有法律、规程、规范以最新(2003年1月1日前)版本为准。

三.设计手册:
1.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中国电力出版社,1989年12月;
2.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年8月;
3.《电气工程师手册》第二版编辑委员会编《电气工程师手册》(第二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1月;
4.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编《工业和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二版),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年12月;
5.《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编委会编《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96年1月;
6.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编《照明设计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年9月;
7.机械电子工业部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编著《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1992年9月;
8.《机械工程手册》《电机工程手册》编辑委员会编《电机工程手册》(第二版)第1、4、8册,机械工业出版社;第一册,1996年9月;第4、8册,199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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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05
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一、 考试依据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

二、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 科目设置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四、组织实施

人事部、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参考资料:http://www.cpta.com.cn/Desktop.aspx?PATH=rsksw/sy/ksxm

第2个回答  2008-08-06
很难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