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胃癌手术后7日,医院强行让她出院导致妈妈刀口发炎需二次手术,怎么判断责任?

我妈妈胃癌手术后7日,医院强行让她出院导致妈妈刀口发炎需二次手术,怎么判断责任?我是很生气的!

一、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律师意见:1、您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有无过错予以认定,如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有争议,可以申请医学会进行鉴定。2、您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医院医疗损害赔偿,如对医疗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有争议,可以申请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认定医疗有过错,医院应赔偿二次手术费等费用。
三、风险提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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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21
直肠癌晚期预后情况不太好,只能通过对症治疗改善症状!不排便可能是由于胃肠蠕动功能莫有恢复正常,建议你肛门外用开塞露,喝蓖麻油润滑肠道促进排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