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后什么年龄退休

如题所述

70后的职工,有相当一部分人都会延上延退政策。

目前我国还没有实行延退政策,还是按原有退休年龄退休。

女工人:50岁    女干部:55岁 

男工人:55岁    男干部:60岁

扩展资料: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

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

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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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30

60后和70后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公务员灵活退休年龄你知道吗 -

第2个回答  2016-02-17
从1978年起到现在从来没有变化,法定年龄现行的政策:男性60周岁。女工人(生产岗位人员,含下岗工人,大部分也包括下岗女干部)5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55周岁。特殊工种符合条件提前5年。因病男50周岁,女45周岁。截止到今天,国家还没有出台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是约在1997年才开始出台的政策。)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根据目前规定,包含70后在内的所有人员的退休年龄都与当事人的参保种类、性别、身份等有关,具体如下:
  1、职工养老保险: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男60周岁、女55周岁;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男女均为60周岁。
  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将于2017年公布延迟退休政策,届时如何延迟目前不得而知。 只是相对于当前的法定退休年龄,除了企业女工人外的70后必然会涉及到延迟退休问题。
第4个回答  2021-04-06
1970年女性最早2020年退休,特殊情况2015年退休,男性2030,特殊情况最早2020退休,以此类推。

  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内容: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 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 劳动模范称号, 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侯,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条

  工人退休、 退职后, 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