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病算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慢性肾炎多年,能达到伤残等级吗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中度肝功能损害。

各种疾病造瘘者。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扩展资料:

劳动能力丧失是因疾病 或损伤造成的机体对所从事的工作不相适 应,使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甚至不 能胜任轻便工作,以至于生活不能自理。根 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不同,分为完全劳动 能力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和部分劳动 能力丧失。

按劳动能力丧失的持续时间,劳 动能力丧失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劳动能力 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一般是鉴定 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因此,鉴定必 须在医疗终结后进行。

分类

通常依据劳动能力丧失持续的时间和丧失的程度双重标准来区分。

1、按持续时间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两种:

①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机体功能障碍,使机体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受到暂时的影响,但功能障碍恢复后仍可完成其工作;

②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机体在损伤或疾病以后,尽管经过长期治疗,仍未能治愈,而呈顽固性与持久性,以致不能完成其本职工作或需要改变其原有工种。

2、按丧失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

①完全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②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从事通常的本职工作,但履行其他较轻工作而无损于健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能力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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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03
肢体残疾: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的病损和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 ①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 ②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③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④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一级 a. 四肢瘫痪、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b.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 (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c.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级a. 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b. 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c.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级a.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b.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c. 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四级a.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b.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c.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 d.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 e.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外三指者。 2) 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厘米者。 4) 小于70度的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椎侧凸。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05
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保护了他们的利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8-04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中度肝功能损害。

    各种疾病造瘘者。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