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武汉购买二手房后如何转入当地户口,需要什么手续,请高人指点,谢谢

如题所述

当事人外地户籍,在武汉市开发区或新城区购买住房取得产权,可以凭住房的房产证,当事人和随迁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当事人在武汉交纳社保满2年注明,以及出具有效备案的劳动合同,就可以到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2017年5月22日实行的武汉市《新调整户口迁移事项办事指南》规定:
二十、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落户
(一)办理条件
1、非本市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申报;
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
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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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10
先要在武汉工作,交社保时间够。二手房的话买之前户口要转到单位或者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再买二手房就可以直接落到房子上。前提是二手房前房主的户口不在这个房子上或者已移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