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的6种情形

投标要求提供副本一份,提供了正本,是废标?不废的话,影响成绩?

下列六种情形的中标无效: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5条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7条规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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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0

1、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有同一人的。

2、在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同的,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在我国是严令禁止的,因此在评标过程中查处的力度很大。

3、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5、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废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废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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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该否定投标(废标)缺乏法律支持。
首先,除非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递交投标文件正本,若递交则视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且该类招标文件条款肯定违背了招标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不具备实际操作性,更不可能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
其次,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同时没有法律作为依据的情况下,双方产生分歧应按照交易习惯来处理,在我国的招投标活动中,递交投标文件正本是一个习惯性行为,因此不得以此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