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滴个人所得税是怎样规定地

如题所述

中国籍公民在国外工作的收入,是否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看看以下几条有关规定,可以比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指的是:持中国护照,在中国有户籍和固定居所,但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中途有不超过一个月的回中国探亲),完全是在国外工作所得(与国内无关)的情况。
在国外,例如在欧洲生活的中国籍公民在国外工作的收入已经依据当地法律在当地缴纳了各种税收以后。是否还需要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果我国和该国家签订有避免双重纳税的协议,可以不需要再交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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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23
中国籍公民在国外工作的收入,是否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时,“含税收入”为扣除个人按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社保费、公积金后的收入额。
个人所得税可税前扣除的项目有:一是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