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使用权是50年。那么我使用了20年后拿去卖了。那买我房的人只有30年的使用权了是吗?

如题所述

5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在使用20年后交易,其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就只有30年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人可以续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盈江县自然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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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我也不好说,还得你深思熟虑自己决定,看一下这几篇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1.买使用权房,消费者吃亏

根据房地产交易的规定,成套独用公房要进入市场,必须先办理
购房手续,取得产权证后方可上市进行交易。否则不准上市,中介机
构不准接此类业务。
但尽管市房地局三令五申,市场违规操作仍屡禁不止。市房地局
负责人指出,这种违规行为的要害是逃避政府税收,侵犯消费者权益,
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该问题目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本市还
有相当多的居民未购下自己居住的可售公房,而一些中介公司则利用
消费者对房产交易政策的不熟悉和急于求成的心态,通过原实物分房
“四联单”违规操作,非法收取佣金;物业公司也唱“双簧”,非法
收取所谓“定金”(“进户费”、“出户费”),且不出具发票。另
一种情况是,一些开发商见公有住房的租金已高于某些小区的物业管
理费,于是将动迁房、职工住宅、甚至商品房作使用权房卖给消费者。
这样,开发商在房屋出售后,每月还可以收取较高的租金。
对于市场运行来说,使用权房以略低的价格出售,不利于公平竞
争。
最终,在使用权房的买卖上,消费者是将最大的受害者。他们以
相当于商品房的价格,换来的却是使用权房。这类房屋不仅每月要交
租金,不能上市交易、不能抵押、不能赠与、不能继承,如果变成产
权房,还得掏腰包再付购房款。

2.买产权房还是买使用权房

现在很多人买房几乎都买产权房,主要是因为所谓"全产权"、"永久产权"的诱惑,认为拥有产权证,这住房就永远属于自己,并可代代相传了。事实并非这么简单。相对来说,购买使用权房的价格要比产权房便宜,少出几万元钱,居住的实际效果与产权房没什么大的区别。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上,所有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的,这种所有权是不出让的。开发商建房的土地是向国家买的有期限的使用权,最长为70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到时国家就要把土地(当然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无偿收回。所以,买产权房并无永久产权可言,开发商向国家买多少年土地使用权,你所购的产权房的产权就是多少年。有些开发商向国家购买了期限为70年的土地使用权,由于种种原因,三年后再建房,建房再用去两年,建成后又一下子卖不掉,如你到建成后第三年买了房,那你所购买的产权房的产权期限只有62年。如果你买了别人居住过20年的二手产权房,你所拥有的产权期限就不到50年了。

问题是售房时,没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老老实实向购房居民说明他们出售的产权房的实际产权是多少年。到年限购房居民仍想拥有房产,必须再向国家交纳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金。事实正是这样,如果购房居民未能在产权期限内将房产卖出去,那么就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产权(也就是所有权)和使有权的区别在于: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使用权为所有权的权能之一。拥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权,只是在要出租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能否出租、转让获取收益,都要受到有关法规、契约、产权所有者的制约。

再来剖析一下处分权,这应该是产权拥有者最根本的权能。目前,按有关规定,居民拥有"使用权"也有处分权,尽管他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按现行政策,使用权房同样可以上市,与产权房有着同等的转让机会,所区别的仅是一笔土地使用金。

所以,在房地产中的产权与使用权两个概念并没有多大差别,因为实际效果一样,只是多了一种"我拥有产权"的心理感受而已。相对来说,购买使用权房的价格要比产权房便宜,少出几万元钱,居住的实际效果与产权房没什么大的区别,何乐而不为呢?

3.房屋只有70年使用权 买了房还是相当于租房
这个世界上的有些事情,经不起琢磨,如果你和大家保持一样的想法,那么没有人会说你另类,如果你按捺不住的非要去较真,也许你就是众人皆醉我独醒了,那种莫名的感觉实在让人无法平息。 咱就说这个买房使用权70年吧,本来嘛,大家买房子不就图个安居乐业、传承后代么,从祖上传下来就是这样的想法。于是深圳几十万、上百万的房子都有人买,而且房价还像开春放的风筝一个劲的往上蹿,让人可望而不可即。想当初买房的时候,大家还不都是按照发展商给的一纸购房合同,签字交款,然后就是收楼、装修,谁也没琢磨一下,这到底是买房还是租房?一套房子动辄几十万,可是你买到的是什么?是房屋的使用权——70年!而不是大家想当然的产权和土地所有权,这样一来,你买的房子过了70年,就有可能不是你的了,政府有权收回房子,到那个时候,你再算算账:假设一套房子买的时候花了80万,加上装修什么的20万,总共你要付出100万来才能住进去,如果你和你的后代住到了70年以后,房子却没了,再算算账:平均每年相当于花了1.5万元的费用,每个月花了1200元大银,这个和租房子有啥区别啊!深圳的绝大多数人都有租房的经历,当你每个月把白花花的银子交给房东的时候,心里都会想,这要是给自己的房子交月供该多好啊!于是每个人的奋斗目标都是:尽快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彻底告别租房的日子。可是房子真的到手了,你要是仔细算算,70年算不算租期?因为到了那个时候,房子既不是你的,也不再是你的子孙后代的,到头来,不还是花了钱租了别人的房子?越想就会越心疼,装修这么漂亮的房子住起来心里也不是个滋味,再想下去,心疼,除了心疼还是心疼!都说买房子是咱老百姓的头等大事,古代忧国忧民的杜甫老先生早就呼吁过:“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可见从那个时候起,能住上自己的房子就一直是中国老百姓的一个美梦。可是现在,也许只是70年的美梦……不过话说回来,不管是买房子,还算是租房子,都得有个地方住不是,这样一想,还是住自己花钱买的更踏实些,你说是不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7-19
是的。如果政策变化就随着变化。
第3个回答  2018-12-29
你购买了房屋后,并不存在“房屋使用权”。
你的说法要更正的是:一般买了房子,从权属上来说,你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产权”。
1、土地使用权,需要看规划上你房子占用的土地是什么性质,不同的土地性质,年限不同。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以及综合类用地为50年;商业、娱乐、旅游用地为40年。
2、房屋产权:《物权法》规定,从你购买房子起,土地上的建构筑物,也就是你的房子,永远都是你的。
所以你说的情况应该是,你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使用了20年之后,再进行出售交易,你出售的为:30年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房屋所有权。
第4个回答  2008-07-19
不是吧?假如你20岁时买了一套有50年产权的房子,那么在你70岁时是不是要住到大街上去啊?